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区服务业提速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今年服务业文件的落实工作,对每一份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进度要求、验收要求、督查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 20%以上。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区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到 2015 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 年底,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三、推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
(一)商贸流通业。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集散力强、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市商业网点,推进中心商业区和特色商业街建设,大力发展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和社区商业;加快建设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网络,构筑便利通畅的农村商贸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物流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运输业,构建快捷、高效、环保的现代物流网络;优化物流区域布局,重点建设四大物流区域、一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六个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七个专业性物流中心,配套建设若干个物流集散节点;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加快行业物流发展,推进供应链、农村物流体系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体系,加快“无水港”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信息服务业。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 3G 和宽带网络建设,实现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着力培育网络出版、数字娱乐等信息服务业;加快物联网发展,建设一批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和产业支撑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四)旅游业。加快启动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和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创建一批国家 A 级景区;丰富完善自然观光、养生度假、边关风情、民俗风情、滨海度假、红色旅游等品牌产品;继续打造和完善桂林山水文化体验游、中越边关探秘游、北部湾休闲度假跨国游、少数民族风情游、世界长寿之乡休闲养生游、桂东祈福感恩游和桂西红色福地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加强与东盟和泛珠区域及周边省区旅游合作,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督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
(五)文化体育产业。推进广播影视、报刊、出版、演艺、文化娱乐、数字动漫、休闲体育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打造一批文化产品、体育赛事知名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文化体育战略投资者,构建有广西民族特色、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体育产业基地、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项目集群;推进一批大型现代文化演出场地、运动训练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加快培育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群,重点建设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动漫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六)金融服务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一批优势、特色企业上市;积极探索开展钦州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
(七)餐饮住宿业。实施“树桂菜品牌”工程,培育一批餐饮业企业品牌;大力发展特色餐饮和农家乐休闲街区;大力开拓大众化餐饮市场;加快发展阳光早餐;推进绿色餐饮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餐饮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知名酒店;加快建设商务、休闲、养身等面向大众旅游的接待基地;培育建设一批季节鲜明、各具特色的农家乐休闲度假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八)会展服务业。加强会展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整合各种展馆资源;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培育壮大会展主体,吸引国内外大型会展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到我区举办各种展会;促进会展业与旅游、商贸产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九)服务外包业。加快南宁、桂林、北海、柳州市服务外包集聚区建设,力争南宁、桂林市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立和完善接、发包服务平台,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大力培育和开拓外包新市场;加快建立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认证资质的服务外包出口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信委。
(十)中介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检测、评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中介服务企业和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优质骨干中介企业。责任单位:业务对口的区直有关部门。
(十一)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快发展科技、教育培训等服务业,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规范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培育更多的服务业新增长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四、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一)引导服务业聚集发展。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研究制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重点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层次鲜明的“一个核心区、三个功能带”服务业发展格局,即以南宁为中心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和南北陆路通道、西江黄金水道和沿海开放通道三个服务业集聚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积极开展区域综合性购物促消费活动和节庆促消费活动;每年选择10 类重点消费品组织 5 次集中促销活动,拓展城乡消费市场;积极实施家电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积极培育旅游、健身、信息、文化、娱乐、家庭服务等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三)大力培育重点企业。积极实施服务业“百强工程”,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型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四)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积极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工程,研究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办法,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广西名牌”和“广西著名商标”。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五)加快服务业改革创新。以桂林市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服务业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动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开发新型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六)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跨国采购中心、国际会展公司、市场中介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等我区有一定优势的国际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开发、采购分销、物流代理等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自治区直属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实行税收优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有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桂发[2010]34 号文件中提出的“将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有关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扩大到全区”,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四)优先保障用地。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先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满足列入自治区发展规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的用地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施“广西重点服务业信贷扶持计划”,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服务企业创业投资风险基金,引导支持服务企业开展境内外融资,满足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
(六)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基本同价。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城市社区服务业电费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对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要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席担任,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地税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以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也要相应成立有关领导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规范服务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
(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重点服务行业标准,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四)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建立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举办服务业系列文件专题学习培训班,对市、县、乡、镇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文件、做好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六)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抓好服务业中高级人才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面向国内外招聘一批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到我区工作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工作检查。建立健全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绩,取得成效。对各市、各部门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八)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学者深入解读发展服务业的思路、政策、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杂志专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反映我区发展服务业的最新进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服务业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
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0]7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加快我区信息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以信息传输、信息技术和信息内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其发展前景广、综合效益好、资源消耗低、增长潜力大和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初步显现。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对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当前,我区经济社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开放,给信息服务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信息交流中心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信息服务业体系,在扩大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同时,实现广西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臵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壮大市场主体,强化自主创新,塑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2.统筹协调,互动发展。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推进信息服务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
3.突出重点,扩展提升。推动一批重大基础性、功能性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带动;鼓励开发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满足社会信息消费的需求;深化开放合作,大力引进人才、技术和项目,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盟市场。
三、主要目标
(一)2012 年近期目标。
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 20%以上。其中,电信业务收入 320亿元,广电综合业务收入 35 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100 亿元,信息内容及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收入 65 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10 万人以上。
(二)2015 年中期目标。
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900 亿元,年均增长 22%以上,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信业务收入 580 亿元,广电综合业务收入 45 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180 亿元,信息内容及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收入 135 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15 万人以上。
(三)2020 年远期目标。
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 2200 亿元,年均增长 20%以上,从业人员达到 30 万人以上。全区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业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宽带广西”。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核心网、传输网及无线接入网扩容工程,加快 3G 网络,特别是基于 TD-SCDMA 的 3G 网络发展。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全面提升电信基础服务水平。支持联通公司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及边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宽带网络使用费用,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加快实现“三网”融合。加强光纤宽带网络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宽带应用和创新;
促进宽带在电子政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支持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及互联网业务接入传输平台建设,支持广电 IPTV 及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高品质视频 IDC 中心以及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及双向化改造等工程建设。
(二)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重点支持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通过软件技术和服务能级的提升,促进软件产业与其它产业的融合互动,在“14+4 千亿元重点产业”、“两化融合”、电子商务、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物流、旅游、商贸等行业中培育一批本地软件服务企业,形成 20 家以上的大型行业软件巨头企业。
提高工业软件、东盟语种应用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三维产业、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战略性新兴网络应用软件产业。
--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发展面向东部地区、东盟各国和国际主要发包方的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建设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软件服务外包平台。鼓励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三)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加大政府信息化项目外包力度,制订“广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规范”,创新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管理模式,推行业务外包和项目代建制,倡导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通过服务外包扩大技术和业务外包范围。
--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公共事业节能、家庭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单位水电节能等工作,支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四)培育和扶持信息内容服务业。
--建设具有东盟以及民族特色的影视娱乐信息库及网络播放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教育、旅游等行业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形成跨部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发展数字化产品。支持信息内容产品原创开发,设立专门评估机构,对数字内容产品进行评估、评价、测评以及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的交易和保护。
--鼓励社会力量对政务等公共信息进行增值开发,加快建立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资源数据库,促进金融、法律、信用、科技、贸易等商用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鼓励电信运营商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空间地理公共信息数据库,重点发展卫星导航、电子地图、空间地理定位等信息服务,加快开发海量地理信息快速获取、集成管理等关键技术和应用,促进空间地理服务、手机定位与互联网、手持终端、嵌入式软件的紧密结合,推进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发展。
--发展股票、基金等网络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支持专业搜索引擎和分析工具开发,拓展增值服务业务。
(五)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
--加快发展“三网融合”网络增值服务,结合“三网融合”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创新。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双向数字电视、高清电视、3D 电视、电视支付以及其它基于电信、广电和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服务等新业务。支持广西广电网络参与开展“三网融合”各项增值业务。
--支持发展新型网络增值业务,拓展服务范围,为公众提供商业信息、政务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数字影院等多样化信息服务,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本地互联网品牌企业。
--发展基于移动网络的信息服务,支持利用 3G 等移动网络技术,开展短信服务、移动办公、视频应用、手机支付、手机定位服务等移动网络应用。继续深入通信信息服务进农村、进校园、到工厂、入社区、入家庭等特色应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六)积极推动物联网应用和发展。
抓住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机遇,推动智能服务发展,促进和加快发展物联网,占领高端市场,打造一批以物联网为核心业务的信息服务企业。
--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北部湾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支持工业环境控制项目、广西产品智能全程跟踪服务等示范项目建设。
--发展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预警、重点河流及水库水文预测预报、漓江等风景及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控、矿山生产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等的灾害监测和安全生产应用。
--发展向社会提供城市实时交通信息、出行建议和交通信息互动发布平台等智能交通;实施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智能摄像探头等交通全程实时监控系统项目建设。
--发展物流管理物联网,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发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各种适用于物流环境的特种电子标签、物流装备、读写器、中间件、管理系统等产品。
--发展智能电网。以远程智能电力终端为突破口,形成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双向信息通信、远程监控、信息存储、负荷分配技术,实现智能电网中的远程读取、双向交互功能。
(七)促进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
--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支持依托公共通信网开展数字城市建设,构建数字城管、电子警察、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应急联动系统、预警告警系统、呼叫中心等,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无线南宁、柳州城市三维综合管理、桂林电子政务等项目建设。
--优化、拓展“三农”信息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化和拓展“农业短信息服务平台”、“12316三农热线”等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广西农业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广西农业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
--服务电子政务建设。建设面向企业和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鼓励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等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服务范围、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
(八)加快发展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业。
建设“中国-东盟数字证书认证体系”。支持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广西至东盟国家信息化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广西科技信息中心“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交通旅游、商业信息、教育培训、电子支付等领域打造一批面向东盟的广西品牌企业。
(九)建设六大产业基地,组建六大产业支撑平台。
--进一步完善南宁软件园、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及柳州信息产业园、桂林创意产业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中盟科技园、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等信息服务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形成 6 个专业产业基地,发挥聚集优势打造知名品牌。
--建设“广西软件开发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中间件和软件测评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推动企业间合作发展和软件产品的交易及配套发展。
--建设“广西信息系统技术安全平台”,开展技术咨询、安全评测、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服务,推动产品开发。
--建设“广西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 EDA 设计、IP 解决方案和测试与封装等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建设“广西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动漫素材库,提高原创能力,培育知名企业, 充分利用
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和网游产品向东盟等地出口。
--建设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广西分中心平台,延伸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的功能到广西,助力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
--建设“广西应用数据中心”,采用“异地双活式数据中心”技术,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广西金融、证券、教育、交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提高响应速度,保证系统安全,降低行业信息化成本。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工信、商务、通信管理、发改、财政、科技、文化、国税、地税、广电、投资促进、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专家组,承担前瞻性研究和咨询服务。
(二)做好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广西信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西物联网发展计划‣等一批专业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开展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协调与引导、广西物联网及产业发展、中国-东盟信息交流的体制机制、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等若干课题研究。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信息服务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服务产品研发、产业化推广、软件外包和服务外包及信息人才培养等重大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源参与信息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信息服务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每 2 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评比,对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引导信息服务消费,扩大市场需求空间。制定区内信息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鼓励区内信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建立符合信息服务业特点的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降低信息服务成本,提高信息服务消费水平,推动市场需求的扩大。
(六)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发挥大中专学校、国内外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作用,采用技能培训和项目实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与维护和企业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开展“广西信息服务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效果和培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桂政发[2010]7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加快我区信息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以信息传输、信息技术和信息内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其发展前景广、综合效益好、资源消耗低、增长潜力大和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初步显现。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对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当前,我区经济社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开放,给信息服务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信息交流中心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信息服务业体系,在扩大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同时,实现广西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臵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壮大市场主体,强化自主创新,塑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2.统筹协调,互动发展。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推进信息服务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
3.突出重点,扩展提升。推动一批重大基础性、功能性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带动;鼓励开发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满足社会信息消费的需求;深化开放合作,大力引进人才、技术和项目,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盟市场。
三、主要目标
(一)2012 年近期目标。
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 20%以上。其中,电信业务收入 320亿元,广电综合业务收入 35 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100 亿元,信息内容及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收入 65 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10 万人以上。
(二)2015 年中期目标。
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900 亿元,年均增长 22%以上,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信业务收入 580 亿元,广电综合业务收入 45 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180 亿元,信息内容及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收入 135 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15 万人以上。
(三)2020 年远期目标。
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 2200 亿元,年均增长 20%以上,从业人员达到 30 万人以上。全区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业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宽带广西”。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核心网、传输网及无线接入网扩容工程,加快 3G 网络,特别是基于 TD-SCDMA 的 3G 网络发展。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全面提升电信基础服务水平。支持联通公司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及边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宽带网络使用费用,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加快实现“三网”融合。加强光纤宽带网络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宽带应用和创新;
促进宽带在电子政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支持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及互联网业务接入传输平台建设,支持广电 IPTV 及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高品质视频 IDC 中心以及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及双向化改造等工程建设。
(二)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重点支持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通过软件技术和服务能级的提升,促进软件产业与其它产业的融合互动,在“14+4 千亿元重点产业”、“两化融合”、电子商务、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物流、旅游、商贸等行业中培育一批本地软件服务企业,形成 20 家以上的大型行业软件巨头企业。
提高工业软件、东盟语种应用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三维产业、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战略性新兴网络应用软件产业。
--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发展面向东部地区、东盟各国和国际主要发包方的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建设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软件服务外包平台。鼓励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三)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加大政府信息化项目外包力度,制订“广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规范”,创新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管理模式,推行业务外包和项目代建制,倡导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通过服务外包扩大技术和业务外包范围。
--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公共事业节能、家庭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单位水电节能等工作,支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四)培育和扶持信息内容服务业。
--建设具有东盟以及民族特色的影视娱乐信息库及网络播放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教育、旅游等行业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形成跨部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发展数字化产品。支持信息内容产品原创开发,设立专门评估机构,对数字内容产品进行评估、评价、测评以及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的交易和保护。
--鼓励社会力量对政务等公共信息进行增值开发,加快建立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资源数据库,促进金融、法律、信用、科技、贸易等商用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鼓励电信运营商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空间地理公共信息数据库,重点发展卫星导航、电子地图、空间地理定位等信息服务,加快开发海量地理信息快速获取、集成管理等关键技术和应用,促进空间地理服务、手机定位与互联网、手持终端、嵌入式软件的紧密结合,推进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发展。
--发展股票、基金等网络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支持专业搜索引擎和分析工具开发,拓展增值服务业务。
(五)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
--加快发展“三网融合”网络增值服务,结合“三网融合”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创新。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双向数字电视、高清电视、3D 电视、电视支付以及其它基于电信、广电和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服务等新业务。支持广西广电网络参与开展“三网融合”各项增值业务。
--支持发展新型网络增值业务,拓展服务范围,为公众提供商业信息、政务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数字影院等多样化信息服务,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本地互联网品牌企业。
--发展基于移动网络的信息服务,支持利用 3G 等移动网络技术,开展短信服务、移动办公、视频应用、手机支付、手机定位服务等移动网络应用。继续深入通信信息服务进农村、进校园、到工厂、入社区、入家庭等特色应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六)积极推动物联网应用和发展。
抓住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机遇,推动智能服务发展,促进和加快发展物联网,占领高端市场,打造一批以物联网为核心业务的信息服务企业。
--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北部湾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支持工业环境控制项目、广西产品智能全程跟踪服务等示范项目建设。
--发展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预警、重点河流及水库水文预测预报、漓江等风景及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控、矿山生产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等的灾害监测和安全生产应用。
--发展向社会提供城市实时交通信息、出行建议和交通信息互动发布平台等智能交通;实施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智能摄像探头等交通全程实时监控系统项目建设。
--发展物流管理物联网,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发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各种适用于物流环境的特种电子标签、物流装备、读写器、中间件、管理系统等产品。
--发展智能电网。以远程智能电力终端为突破口,形成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双向信息通信、远程监控、信息存储、负荷分配技术,实现智能电网中的远程读取、双向交互功能。
(七)促进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
--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支持依托公共通信网开展数字城市建设,构建数字城管、电子警察、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应急联动系统、预警告警系统、呼叫中心等,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无线南宁、柳州城市三维综合管理、桂林电子政务等项目建设。
--优化、拓展“三农”信息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化和拓展“农业短信息服务平台”、“12316三农热线”等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广西农业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广西农业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
--服务电子政务建设。建设面向企业和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鼓励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等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服务范围、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
(八)加快发展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业。
建设“中国-东盟数字证书认证体系”。支持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广西至东盟国家信息化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广西科技信息中心“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交通旅游、商业信息、教育培训、电子支付等领域打造一批面向东盟的广西品牌企业。
(九)建设六大产业基地,组建六大产业支撑平台。
--进一步完善南宁软件园、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及柳州信息产业园、桂林创意产业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中盟科技园、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等信息服务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形成 6 个专业产业基地,发挥聚集优势打造知名品牌。
--建设“广西软件开发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中间件和软件测评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推动企业间合作发展和软件产品的交易及配套发展。
--建设“广西信息系统技术安全平台”,开展技术咨询、安全评测、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服务,推动产品开发。
--建设“广西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 EDA 设计、IP 解决方案和测试与封装等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建设“广西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动漫素材库,提高原创能力,培育知名企业, 充分利用
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和网游产品向东盟等地出口。
--建设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广西分中心平台,延伸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的功能到广西,助力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
--建设“广西应用数据中心”,采用“异地双活式数据中心”技术,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广西金融、证券、教育、交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提高响应速度,保证系统安全,降低行业信息化成本。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工信、商务、通信管理、发改、财政、科技、文化、国税、地税、广电、投资促进、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专家组,承担前瞻性研究和咨询服务。
(二)做好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广西信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西物联网发展计划‣等一批专业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开展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协调与引导、广西物联网及产业发展、中国-东盟信息交流的体制机制、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等若干课题研究。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信息服务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服务产品研发、产业化推广、软件外包和服务外包及信息人才培养等重大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源参与信息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信息服务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每 2 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评比,对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引导信息服务消费,扩大市场需求空间。制定区内信息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鼓励区内信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建立符合信息服务业特点的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降低信息服务成本,提高信息服务消费水平,推动市场需求的扩大。
(六)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发挥大中专学校、国内外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作用,采用技能培训和项目实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与维护和企业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开展“广西信息服务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效果和培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桂政办发[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5 号),加快我区信息服务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信息服务业现状
“十一五”期间,广西信息服务业高速增长。目前,以桂林至北海的高速公路为主轴,以桂林、柳州、南宁、北海等城市为区域中心,已初步构建成“相互配套、相互支撑、软硬结合”的信息产业经济带雏形,具备了快速发展和规模发展的基础,后发优势逐渐显现。尤其是南宁、北海、桂林已形成了产学研相配套的发展体系,优势和特色明显,总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 60%以上,具有很强的集聚效应。全区拥有从事与软件有关的科、工、贸企业近 2000 家,通过双软认证企业 100 多家,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金融、保险、交通、电力、旅游、教育、医疗、宾馆、汽车、公安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广西的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区信息服务业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产业规模偏小,自主创新不足,缺乏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市场体系不健全,开放不足,某些重要领域存在市场准入壁垒,竞争不够充分,抑制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配套政策执行不到位;人才体系有待健全,特别是缺乏具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等。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构筑信息服务业体系,在扩大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同时,实现广西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 2015 年,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900 亿元,年均增长 22%以上,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信业务收入 580 亿元,广电综合业务收入 45 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180 亿元,信息内容及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收入 135 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15 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宽带广西”。支持联通公司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配套项目建设,主要解决用地、优惠用电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核心网、传输网及无线接入网扩容工程,加快 3G网络发展。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全面提升电信基础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地区及边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宽带网络使用费用,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2)加快实现“三网”融合。加强光纤宽带网络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宽带应用和创新;促进宽带在电子政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支持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及互联网业务接入传输平台建设,支持广电 IPTV 及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高品质视频 IDC 中心以及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及双向化改造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2.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1)重点支持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通过软件技术和服务能级的提升,促进软件产业与其它产业的融合互动,在“14+4 千亿元重点产业”、“两化融合”、电子商务、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物流、旅游、商贸等行业中培育一批本地软件服务企业,形成 20 家以上的大型行业软件巨头企业。提高工业软件、东盟语种应用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三维产业、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战略性新兴网络应用软件产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2)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发展面向东部地区、东盟各国和国际主要发包方的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建设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软件服务外包平台。鼓励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3.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1)加大政府信息化项目外包力度,制订“广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规范”,创新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管理模式,推行业务外包和项目代建制,倡导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通过服务外包扩大技术和业务外包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公共事业节能、家庭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单位水电节能等工作,支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4.培育和扶持信息内容服务业。
(1)建设具有东盟以及民族特色的影视娱乐信息库及网络播放平台,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媒体和新兴出版业态。鼓励电信运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旅游等行业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形成跨部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发展数字化产品。支持信息内容产品原创开发,设立专门评估机构,对数字内容产品进行评估、评价、测评以及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的交易和保护。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新闻出版局。
(2)鼓励社会力量对经济、政务、文化等公共信息进行增值开发,加快建立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资源数据库,促进金融、法律、信用、科技、贸易、旅游等商用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鼓励电信运营商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空间地理公共信息数据库,重点发展卫星导航、电子地图、空间地理定位等信息服务,加快开发海量地理信息快速获取、集成管理等关键技术和应用,促进空间地理服务、手机定位与互联网、手持终端、嵌入式软件的紧密结合,推进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
(1)加快发展“三网融合”网络增值服务,结合“三网融合”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创新。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双向数字电视、高清电视、3D 电视、电视支付以及其它基于电信、广电和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服务等新业务。支持广西广电网络参与开展“三网融合”各项增值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2)支持发展新型网络增值业务,拓展服务范围,为公众提供商业信息、政务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数字影院、数字出版等多样化信息服务,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本地互联网品牌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信委。
(3)发展基于移动网络的信息服务,支持利用 3G 等移动网络技术,开展短信服务、移动办公、视频应用、手机支付、手机定位服务等移动网络应用。继续深入通信信息服务进农村、进校园、到工厂、入社区、入家庭等特色应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信委。
6.积极推动物联网应用和发展。
抓住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机遇,推动智能服务发展,促进和加快发展物联网,占领高端市场,打造一批以物联网为核心业务的信息服务企业。
(1)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北部湾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城市),支持工业环境控制项目、广西产品智能全程跟踪服务等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2)发展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监测预报预警、重点河流及水库水文预测预报、漓江等风景及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控、矿山生产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等的灾害监测和安全生产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气象局。
(3)发展向社会提供城市实时交通信息、出行建议和交通信息互动发布平台等智能交通;实施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智能摄像探头等交通全程实时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发展物流管理物联网,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发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各种适用于物流环境的特种电子标签、物流装备、读写器、中间件、管理系统等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5)发展智能电网。以远程智能电力终端为突破口,形成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双向信息通信、远程监控、信息存储、负荷分配技术,实现智能电网中的远程读取、双向交互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7.促进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
(1)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支持依托公共通信网开展数字城市建设,构建数字城管、电子警察、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应急联动系统、预警告警系统、呼叫中心等,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无线南宁、柳州城市三维综合管理,桂林、防城港电子政务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优化、拓展“三农”信息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化和拓展“农业短信息服务平台”、 12316三农热线”等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广西农业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广西农业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3)服务电子政务建设。建设面向企业和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鼓励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等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服务范围、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8.加快发展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业。
(1)建设“中国—东盟数字证书认证体系”。支持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广西至东盟国家信息化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广西科技信息中心“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广西博览局“中国-东盟虚拟中心”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2)支持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交通旅游、商业信息、教育培训、电子支付等领域打造一批面向东盟的广西品牌企业和服务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9.建设八大产业基地,组建十大产业支撑平台。
(1)进一步完善提升南宁软件园、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及柳州信息产业园、桂林创意产业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中盟科技园、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北部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信息服务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的信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形成 8 个专业产业基地,发挥聚集优势打造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人民政府。
(2)建设“广西软件开发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中间件和软件测评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推动企业间合作发展和软件产品的交易及配套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3)建设“广西信息系统技术安全平台”,开展技术咨询、安全评测、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服务,推动产品开发。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4)建设“广西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 EDA 设计、IP 解决方案和测试与封装等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5)建设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广西分中心平台,延伸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的功能到广西,助力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6)建设“广西数据资源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建立以云计算和云存储为技术核心的数据中心、交换平台和容灾备份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将面向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大西南、面向东盟提供全面的信息采集、加工和交换能力,其信息资源取自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数据库信息,并利用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实现部门和行业之间的信息同步更新或及时更新。初期将围绕商务、投资、金融、港口、物流、旅游、质量检疫、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资源进行采集、加工和交换,最终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7)建设“广西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动漫素材库,提高原创能力,培育知名企业, 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和网游产品向东盟等地出口。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8)建设“广西应用数据中心”,采用“异地双活式数据中心”技术,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广西金融、证券、教育、交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提高响应速度,保证系统安全,降低行业信息化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9)建设“广西光电及精密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满足企业对光电子信息产品和机电产品质量检测的需求,减少企业投资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南宁和广西光电子信息产业和机械加工业的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10)建设“广西电子产品质检中心(北海)”,为广西的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制订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及研究开发,提高电子产品质量与科技含量,提升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推动我区电子工业的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11)建设“中国—东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心”,整合现有数字出版资源,引进东盟国家数字出版企业、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在技术、内容、资本、人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电子书、数字报刊、手机出版、数字地图、数字动漫游戏等出版产品,共同开拓中国、东盟乃至世界数字出版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
加快研究、制定广西信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西物联网发展计划等一批专业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开展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协调与引导、广西物联网及产业发展、中国-东盟信息交流的体制机制、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等若干课题研究,加强信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将信息服务相关项目纳入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范畴,并整合有关自治区扶持信息化发展技术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信息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服务产品研发、产业化推广、软件外包和服务外包及信息人才培训等重大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机构,特别是公益信息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信息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竞争力。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信息服务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每 2 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评比,对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四)引导信息服务消费,扩大市场需求空间。
政府采购向区内信息服务业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信息服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符合信息服务业特点的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降低信息服务成本,提高信息服务消费水平,推动市场需求的扩大。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人才职业培训。
发挥大中专学校、国内外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作用,采用技能培训和项目实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与维护和企业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开展“广西信息服务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效果和培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地税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旅游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物价局、投资促进局,自治区国税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专家组,承担前瞻性研究和咨询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二)明确责任,建立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
将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和绩效考核力度,确保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绩,取得成效。对出色完成全年任务的地区和部门通报表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三)及时总结汇报。
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于下年 1 月 15 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配合部门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牵头部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附件:1、加快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分工表
2、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表
“十一五”期间,广西信息服务业高速增长。目前,以桂林至北海的高速公路为主轴,以桂林、柳州、南宁、北海等城市为区域中心,已初步构建成“相互配套、相互支撑、软硬结合”的信息产业经济带雏形,具备了快速发展和规模发展的基础,后发优势逐渐显现。尤其是南宁、北海、桂林已形成了产学研相配套的发展体系,优势和特色明显,总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 60%以上,具有很强的集聚效应。全区拥有从事与软件有关的科、工、贸企业近 2000 家,通过双软认证企业 100 多家,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金融、保险、交通、电力、旅游、教育、医疗、宾馆、汽车、公安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广西的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区信息服务业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产业规模偏小,自主创新不足,缺乏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市场体系不健全,开放不足,某些重要领域存在市场准入壁垒,竞争不够充分,抑制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配套政策执行不到位;人才体系有待健全,特别是缺乏具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等。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构筑信息服务业体系,在扩大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同时,实现广西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 2015 年,全区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900 亿元,年均增长 22%以上,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信业务收入 580 亿元,广电综合业务收入 45 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180 亿元,信息内容及网络增值服务业务收入 135 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15 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宽带广西”。支持联通公司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配套项目建设,主要解决用地、优惠用电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核心网、传输网及无线接入网扩容工程,加快 3G网络发展。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全面提升电信基础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地区及边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宽带网络使用费用,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2)加快实现“三网”融合。加强光纤宽带网络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宽带应用和创新;促进宽带在电子政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支持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及互联网业务接入传输平台建设,支持广电 IPTV 及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高品质视频 IDC 中心以及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及双向化改造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2.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1)重点支持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通过软件技术和服务能级的提升,促进软件产业与其它产业的融合互动,在“14+4 千亿元重点产业”、“两化融合”、电子商务、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物流、旅游、商贸等行业中培育一批本地软件服务企业,形成 20 家以上的大型行业软件巨头企业。提高工业软件、东盟语种应用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三维产业、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战略性新兴网络应用软件产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2)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发展面向东部地区、东盟各国和国际主要发包方的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建设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软件服务外包平台。鼓励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3.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1)加大政府信息化项目外包力度,制订“广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规范”,创新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管理模式,推行业务外包和项目代建制,倡导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通过服务外包扩大技术和业务外包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公共事业节能、家庭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单位水电节能等工作,支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4.培育和扶持信息内容服务业。
(1)建设具有东盟以及民族特色的影视娱乐信息库及网络播放平台,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媒体和新兴出版业态。鼓励电信运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旅游等行业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形成跨部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发展数字化产品。支持信息内容产品原创开发,设立专门评估机构,对数字内容产品进行评估、评价、测评以及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的交易和保护。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新闻出版局。
(2)鼓励社会力量对经济、政务、文化等公共信息进行增值开发,加快建立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资源数据库,促进金融、法律、信用、科技、贸易、旅游等商用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鼓励电信运营商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空间地理公共信息数据库,重点发展卫星导航、电子地图、空间地理定位等信息服务,加快开发海量地理信息快速获取、集成管理等关键技术和应用,促进空间地理服务、手机定位与互联网、手持终端、嵌入式软件的紧密结合,推进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
(1)加快发展“三网融合”网络增值服务,结合“三网融合”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创新。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双向数字电视、高清电视、3D 电视、电视支付以及其它基于电信、广电和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服务等新业务。支持广西广电网络参与开展“三网融合”各项增值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2)支持发展新型网络增值业务,拓展服务范围,为公众提供商业信息、政务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数字影院、数字出版等多样化信息服务,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本地互联网品牌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信委。
(3)发展基于移动网络的信息服务,支持利用 3G 等移动网络技术,开展短信服务、移动办公、视频应用、手机支付、手机定位服务等移动网络应用。继续深入通信信息服务进农村、进校园、到工厂、入社区、入家庭等特色应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信委。
6.积极推动物联网应用和发展。
抓住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机遇,推动智能服务发展,促进和加快发展物联网,占领高端市场,打造一批以物联网为核心业务的信息服务企业。
(1)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北部湾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城市),支持工业环境控制项目、广西产品智能全程跟踪服务等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2)发展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监测预报预警、重点河流及水库水文预测预报、漓江等风景及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控、矿山生产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等的灾害监测和安全生产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气象局。
(3)发展向社会提供城市实时交通信息、出行建议和交通信息互动发布平台等智能交通;实施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智能摄像探头等交通全程实时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发展物流管理物联网,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发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各种适用于物流环境的特种电子标签、物流装备、读写器、中间件、管理系统等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5)发展智能电网。以远程智能电力终端为突破口,形成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双向信息通信、远程监控、信息存储、负荷分配技术,实现智能电网中的远程读取、双向交互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7.促进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
(1)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支持依托公共通信网开展数字城市建设,构建数字城管、电子警察、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应急联动系统、预警告警系统、呼叫中心等,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无线南宁、柳州城市三维综合管理,桂林、防城港电子政务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优化、拓展“三农”信息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化和拓展“农业短信息服务平台”、 12316三农热线”等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广西农业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广西农业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3)服务电子政务建设。建设面向企业和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鼓励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等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服务范围、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8.加快发展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业。
(1)建设“中国—东盟数字证书认证体系”。支持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广西至东盟国家信息化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广西科技信息中心“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广西博览局“中国-东盟虚拟中心”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2)支持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交通旅游、商业信息、教育培训、电子支付等领域打造一批面向东盟的广西品牌企业和服务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9.建设八大产业基地,组建十大产业支撑平台。
(1)进一步完善提升南宁软件园、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及柳州信息产业园、桂林创意产业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中盟科技园、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北部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信息服务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的信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形成 8 个专业产业基地,发挥聚集优势打造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人民政府。
(2)建设“广西软件开发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中间件和软件测评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推动企业间合作发展和软件产品的交易及配套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3)建设“广西信息系统技术安全平台”,开展技术咨询、安全评测、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服务,推动产品开发。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4)建设“广西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 EDA 设计、IP 解决方案和测试与封装等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5)建设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广西分中心平台,延伸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的功能到广西,助力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6)建设“广西数据资源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建立以云计算和云存储为技术核心的数据中心、交换平台和容灾备份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将面向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大西南、面向东盟提供全面的信息采集、加工和交换能力,其信息资源取自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数据库信息,并利用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实现部门和行业之间的信息同步更新或及时更新。初期将围绕商务、投资、金融、港口、物流、旅游、质量检疫、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资源进行采集、加工和交换,最终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7)建设“广西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动漫素材库,提高原创能力,培育知名企业, 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和网游产品向东盟等地出口。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8)建设“广西应用数据中心”,采用“异地双活式数据中心”技术,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广西金融、证券、教育、交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提高响应速度,保证系统安全,降低行业信息化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9)建设“广西光电及精密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满足企业对光电子信息产品和机电产品质量检测的需求,减少企业投资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南宁和广西光电子信息产业和机械加工业的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10)建设“广西电子产品质检中心(北海)”,为广西的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制订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及研究开发,提高电子产品质量与科技含量,提升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推动我区电子工业的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11)建设“中国—东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心”,整合现有数字出版资源,引进东盟国家数字出版企业、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在技术、内容、资本、人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电子书、数字报刊、手机出版、数字地图、数字动漫游戏等出版产品,共同开拓中国、东盟乃至世界数字出版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
加快研究、制定广西信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西物联网发展计划等一批专业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开展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协调与引导、广西物联网及产业发展、中国-东盟信息交流的体制机制、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等若干课题研究,加强信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将信息服务相关项目纳入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范畴,并整合有关自治区扶持信息化发展技术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信息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服务产品研发、产业化推广、软件外包和服务外包及信息人才培训等重大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机构,特别是公益信息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信息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竞争力。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信息服务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每 2 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评比,对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四)引导信息服务消费,扩大市场需求空间。
政府采购向区内信息服务业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信息服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符合信息服务业特点的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降低信息服务成本,提高信息服务消费水平,推动市场需求的扩大。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人才职业培训。
发挥大中专学校、国内外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作用,采用技能培训和项目实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与维护和企业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开展“广西信息服务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效果和培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地税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旅游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物价局、投资促进局,自治区国税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专家组,承担前瞻性研究和咨询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二)明确责任,建立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
将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和绩效考核力度,确保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绩,取得成效。对出色完成全年任务的地区和部门通报表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三)及时总结汇报。
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于下年 1 月 15 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配合部门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牵头部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附件:1、加快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分工表
2、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表
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4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4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66 号),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督察考核,确保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三年内建立 1-2 个国家级的服务外包示范区,五年内创建 1-2 个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到 2015 年,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含软件)总收入达到 150 亿元,服务外包出口额达到 1 亿美元;培育年营业额超过 10 亿元的大型外包企业 1-2 家,年营业额超亿元的骨干企业 10 家。通过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产业转移,不断提升我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能力,将我区建设成为国际服务外包的新兴承接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载体建设。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训基地,逐步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南宁、桂林、柳州、北海等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城市要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在建的基地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市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加快建设步伐,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发展重点。
制定我区服务外包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服务外包主体建设,培育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
(三)积极扩大开放。
加大服务外包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和国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在我区建立总部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组织我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发展服务外包行业组织,发挥服务外包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产业资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完善对服务外包产业的资金、税收、金融、人才培育和引进的扶持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扶持措施,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的自治区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理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全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各分工事项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责任分工。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广西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把所承担的任务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齐心协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客观反映我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思路、政策、重点和最新进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舞全区上下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督查和考核。
自治区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适时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进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每年年中和年末向自治区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送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并向自治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加快广西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广西服务外包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分工表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督察考核,确保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三年内建立 1-2 个国家级的服务外包示范区,五年内创建 1-2 个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到 2015 年,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含软件)总收入达到 150 亿元,服务外包出口额达到 1 亿美元;培育年营业额超过 10 亿元的大型外包企业 1-2 家,年营业额超亿元的骨干企业 10 家。通过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产业转移,不断提升我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能力,将我区建设成为国际服务外包的新兴承接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载体建设。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训基地,逐步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南宁、桂林、柳州、北海等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城市要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在建的基地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市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加快建设步伐,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发展重点。
制定我区服务外包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服务外包主体建设,培育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
(三)积极扩大开放。
加大服务外包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和国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在我区建立总部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组织我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发展服务外包行业组织,发挥服务外包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产业资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完善对服务外包产业的资金、税收、金融、人才培育和引进的扶持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扶持措施,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的自治区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理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全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各分工事项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责任分工。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广西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把所承担的任务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齐心协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客观反映我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思路、政策、重点和最新进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舞全区上下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督查和考核。
自治区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适时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进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每年年中和年末向自治区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送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并向自治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加快广西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广西服务外包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分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
品牌的意见
桂政发[2010]67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 号)精神,营造我区服务业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我区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提高,吸纳劳动力的功能明显增强,广西已有 13 家企业进入了中国服务企业 500 强。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标准体系不完善、水平不高、品牌不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农业的发展,影响到广西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发挥服务企业品牌带动效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区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加大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培育力度,发挥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集聚效应,有利于形成一大批服务业集聚区,从根本上促进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广西支柱和特色服务产业为重点,坚持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进我区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实现我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广西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特色服务产业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 到 2015 年,培育 1-3 家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10 家在东盟有较大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20 家进入中国服务企业 500 强企业,300 家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
2. 形成优势互补、层次鲜明的“一个核心区、三个功能带”,建成以南宁为中心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南北陆路通道服务业集聚带、西江黄金水道服务业集聚带和沿海开放通道服务业集聚带三个功能带。
三、重点领域
选择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会展、服务外包、科技、旅游、文化等服务业进行重点培育。
商贸流通业:以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百货、连锁超市、专卖店、直销点、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含连锁餐饮业)为重点。
现代物流业:以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示范企业,重要交通运输枢纽、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物流企业,为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煤炭、食糖、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服务的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优化和创新的物流企业作为重点,特别关注供应链整合和物流业务模式创新企业。
信息服务业:以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领域,电子商务、数字传媒、动漫游戏、通信服务、软件设计与服务、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信息安全等网络信息服务等领域企业为重点。
金融服务业: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企业(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企业。
会展服务业:以承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契机,以南宁、桂林、柳州、玉林等具备条件的城市为重点,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专业市场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会展业的交流合作,带动发展一批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会展品牌,培育一批专业会展企业。
服务外包业:以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造和水电工程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企业为重点。
科技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化研究服务、节能减排服务等企业和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农业、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制糖食品、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生物质、海洋开发、检验检测、标准化等优势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旅游业:以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重点,特别关注特色旅游服务企业。
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广播电视、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化演艺、体育健身、运动休闲等企业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引领服务业发展。围绕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力发展广西支柱和特色服务产业,加快建设以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以创新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到 2015 年,重点领域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70%以上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制(修)订广西服务业地方标准 50 项以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要严格执行;对国际、国内的先进服务业标准,要鼓励采用;对暂时没有标准的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同时加快实施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区活动,继续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文化等领域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树立服务业发展标杆,用标准化手段引领服务业发展。
(二)推进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服务业管理创新,加大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力度,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形成,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层次。鼓励企业自觉贯彻实施现代服务业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广泛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动力,注重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产品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标杆对比提升”、“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的道路,推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
(三)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支撑服务业发展。一是推进服务业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建设。以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为依托,以标准资料服务为特色,加快构建技术标准信息平台、技术标准信息交流中心和全区标准信息网站,为企业提高快捷方便的技术标准服务。二是推进服务业公共服务监测平台建设。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质量检验检测、计量中心等为依托,以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为特色,加快推进服务质量监测平台、产品设计和质量检测平台等建设。三是推进服务质量信息平台建设。以政府网站、社会主流媒体为依托,发布各种服务质量信息,及时让群众了解全区各行各业服务质量状况,促进服务业质量的提高。通过三大平台建设,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标准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撑服务,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实守信企业。一是建立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服务质量状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形成统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诚信档案、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服务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把服务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评选服务业品牌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动服务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五是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五)推进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建设,监测保障服务业运行质量。在总结国内外品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思路与方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平台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评价基础要素,制订科学完善的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
加大对服务业品牌评价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严格做好服务业品牌评价、信息发布和监测工作。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立足于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创一流品牌。加快建立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公信力强的品牌研究、咨询、评价中介机构,不断充实服务业品牌评价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品牌建设。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工作。自治区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负责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推荐。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具体分工为: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现代物流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服务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金融服务业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科技服务业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旅游业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文化产业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用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企业争创各级知名品牌。对进入品牌培育梯队的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宣传上给予重点扶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土地供给、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市(县)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等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自治区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的服务产品。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财政性资金,落实各项服务业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要认真贯彻执行,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服务业人才高地。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积极选派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院校、知名企业学习培训。鼓励服务业的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四)树立法律意识, 完善品牌保护机制。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 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推进品牌保护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质量标志、名牌标志等特殊标志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氛围。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创建服务品牌企业的宣传推广。将服务品牌宣传列入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区域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我区服务品牌产品、企业和我区服务品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要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重要展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对我区的知名服务品牌进行宣传。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提高品牌服务和品牌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
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
(桂政发[2009]10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结合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利于提升我区产业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速度和质量的同步提升,促进我区工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以用兴业,融合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扩大优势。
三、发展目标
——2012 年近期目标。
(一)机床、汽车、重型机械设备等工业产品电子信息化率达到 25%,消费用品电子信息化率平均达到 65%以上;
(二)传统产业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
计算机辅助工程(CAE)、产品数据管理(PDM)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技术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用率达到 80%以上,数控技术应用率达到 60%以上;
(三)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达 30%以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达到 75%以上;
(四)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超 300 亿元。加快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2%以上;
(五)重点耗能企业普遍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建立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
——2015 年中期目标。
(一)工业产品电子信息化率进一步提高。机床、汽车、重型机械设备等电子信息化率提高到30%,消费用品的电子信息化率平均达到 75%以上;
(二)传统产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传统产业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产品数据管理(PDM)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技术的应用率达到 8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控技术应用率达到 65%以上;
(三)信息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技术自给率从目前的 40%提高到 48%以上;
(四)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高速增长。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超 500 亿元。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以上;
(五)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对节能的贡献明显增大,对减少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20 年远期目标。
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效果显著,工业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领域普及应用,生产控制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工业信息化应用产品逐步形成。
四、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数字通信设备与产品:重点发展计算机网络产品、宽带接入系统、无线接入系统、光纤全业务接入网络设备、光端机、光纤通讯产品,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数字微波通讯设备等。
数字化整机产品:着重发展网络计算机、移动传真机、商务智能手机、汽车卫星导航终端、汽车电子产品、数字化家庭信息网络终端、新型消费电子产品、逆变电源和连续激光电源、激光刻录机以及直流伺服系统、交流伺服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机电一体化产品等。
新型元器件:发展电子材料、片状电容器、片式电阻、固定电阻器、电位器、新型显示器件等产品。
集成电路:鼓励专用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
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加快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露天照明节能、计算机和通信机房节能等技术,推动发展环保型电子材料和电子元器件。
(二)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整合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市的软件园区及各软件企业优势,依托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广西分中心,围绕我区优先发展的 14 个千亿元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强基础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重点突破基础软件,加快发展基于开源代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产品,开发创业应用软件,发展网络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企业管理等软件;积极发展嵌入式软件,围绕计算机设备、通信与网络产品、机械制造、工业控制等机电产品领域,研发推广基于不同操作系统、多处理器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等;培育发展数字动漫、影视与游戏产业,支持民族原创、健康向上的动漫、影视、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打造具有我区文化特色的知名品牌;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软件或模块定制加工、数据和技术服务等,加快建设软件服务外包绿色通道、综合服务平台等;围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发展应用软件。
(三)优化提升信息服务业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互动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传输服务业,带动通信设备、信息终端产业发展。推进建设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重点发展电信增值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积极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服务业务;依托制造业,以数字化工业设计、数字化视觉设计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数字设计创意服务业。加强政务及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增值服务,推进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网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维外包服务中心、信息安全外包服务中心、服务呼叫中心等,积极推动系统集成、工程监理、项目咨询、安全评测、专业培训、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业发展;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形成较完善的物流信息化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应用平台,积极推进产业链、企业集群或区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四)深入推进工业和企业信息化
1. 加大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改造力度。加快机械、轻工、电子等加工组装类企业,对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采用数控机床和柔性制造系统(FMS)、加工中心、机械手、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提高生产制造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产品数据管理(PD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技术的深层次研究与集成应用工作,提高企业设计与制造的集成化程度。冶金、电力、石化、有色金属、食糖、医药、烟草、纺织、建材、煤炭等流程控制类企业,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生产线的自动控制水平,实现产品开发生产的高效率、高品质。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系统(FCS)等实现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在线监控,提高生产制造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2. 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和完善企业计算机网络,广泛采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企业信息门户(EIP)技术,同时结合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以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应用为基础,集成企业供应链管理(SCM)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实现企业全方位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
3. 扩大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在机电产品中,广泛利用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提高数控机床、加工生产线及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制造业产品层次,实现产品数控化、柔性化和专业化。采用 AISC技术、表面贴装技术和嵌入式软件技术提升仪器仪表、医疗设备等产品档次,实现产品精密化、小型化和智能化。
4. 提高企业电子商务水平。积极开展网上产品信息服务、业务洽谈、网上订货等业务,并与企业内部资源计划管理(ERP)系统、SCM 系统和 CRM 系统相结合,推广应用 B2B、B2C 支付型电子商务等技术,通过网络营销和网上支付,实现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全程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
5. 重视企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用数据库技术开发企业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信息资源以及外部信息资源,建立基于标准化的信息开放系统,实现完全的信息流通和共享,做到企业管理与决策智能化。
(五)构建产业自主创新体系
积极打造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区内已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大力培育新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到 2010 年,力争各类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达到 120 家;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长效机制,发挥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加快实现信息技术产业化;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机制,鼓励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定技术开发奖励制度;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知识开发和应用能力,支撑面向科学理论、产业技术、商务模式、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的创新。
(六)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柳州、南宁市等重点区域和千亿元产业行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工程,按照以大带小、大企业率先突破的战略,实施千亿元产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开发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大型数据库,从产品市场定位、设计、制造到市场营销、配套服务、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实施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冶金、电力、建材、石化、造纸等高耗能产业,应用信息技术建设循环经济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两化融合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基本达到“数字企业”的战略目标。
(七)促进政府和社会信息化
加强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政务网络的集约化管理与利用。深化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应用,逐步推进自治区、市、县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环境污染监控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在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等方面力求新突破;加强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健全网络信任体系和应急处臵机制,切实增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全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组成。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重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广西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利用各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大项目。各级财政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推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将我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治区级以上名牌电子信息产品及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对我区自主开发的、经审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并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电子信息系统、产品和技术,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由政府采购,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应用。
(三)加快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安全可靠、支撑宽带多媒体以及融合业务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基础网络,特别是宽带接入网络覆盖率。强化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建设以柳州市为重点地区的汽车电子产业基地;以新型元器件、计算机及显示器件、网络产品和大容量存储设备为重点的中国电子北海市信息产业园;以桂林市为重点地区的光电子及通信产业基地;以南宁市为重点地区的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玉林、贺州、梧州市承接东部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基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和企业向基地和园区聚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加大对信息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建设,每年扶持一批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等各类标准制定,对于取得重大发明和加入国际化标准组织及承担国家标准化研究课题的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针对重点招商领域和方向,实施重点突破;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发展机构。推进与国内外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提高我区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依托各类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我区人才小高地的平台,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与创新团队。加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人才职业化进程,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逐步在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 CIO(首席信息官)制度。完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培训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重点企业面向市场需求,推进与行业应用结合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实用性人才。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培训。对在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创办并经认定的人才培训基地,由园区或地方政府按照实训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大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宣传,重点面向支柱产业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信息知识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信息化素质,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业发展的意见
品牌的意见
桂政发[2010]67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 号)精神,营造我区服务业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我区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提高,吸纳劳动力的功能明显增强,广西已有 13 家企业进入了中国服务企业 500 强。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标准体系不完善、水平不高、品牌不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农业的发展,影响到广西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发挥服务企业品牌带动效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区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加大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培育力度,发挥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集聚效应,有利于形成一大批服务业集聚区,从根本上促进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广西支柱和特色服务产业为重点,坚持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进我区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实现我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广西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特色服务产业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 到 2015 年,培育 1-3 家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10 家在东盟有较大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20 家进入中国服务企业 500 强企业,300 家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
2. 形成优势互补、层次鲜明的“一个核心区、三个功能带”,建成以南宁为中心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南北陆路通道服务业集聚带、西江黄金水道服务业集聚带和沿海开放通道服务业集聚带三个功能带。
三、重点领域
选择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会展、服务外包、科技、旅游、文化等服务业进行重点培育。
商贸流通业:以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百货、连锁超市、专卖店、直销点、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含连锁餐饮业)为重点。
现代物流业:以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示范企业,重要交通运输枢纽、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物流企业,为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煤炭、食糖、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服务的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优化和创新的物流企业作为重点,特别关注供应链整合和物流业务模式创新企业。
信息服务业:以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领域,电子商务、数字传媒、动漫游戏、通信服务、软件设计与服务、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信息安全等网络信息服务等领域企业为重点。
金融服务业: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企业(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企业。
会展服务业:以承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契机,以南宁、桂林、柳州、玉林等具备条件的城市为重点,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专业市场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会展业的交流合作,带动发展一批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会展品牌,培育一批专业会展企业。
服务外包业:以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造和水电工程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企业为重点。
科技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化研究服务、节能减排服务等企业和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农业、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制糖食品、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生物质、海洋开发、检验检测、标准化等优势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旅游业:以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重点,特别关注特色旅游服务企业。
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广播电视、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化演艺、体育健身、运动休闲等企业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引领服务业发展。围绕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力发展广西支柱和特色服务产业,加快建设以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以创新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到 2015 年,重点领域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70%以上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制(修)订广西服务业地方标准 50 项以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要严格执行;对国际、国内的先进服务业标准,要鼓励采用;对暂时没有标准的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同时加快实施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区活动,继续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文化等领域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树立服务业发展标杆,用标准化手段引领服务业发展。
(二)推进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服务业管理创新,加大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力度,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形成,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层次。鼓励企业自觉贯彻实施现代服务业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广泛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动力,注重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产品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标杆对比提升”、“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的道路,推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
(三)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支撑服务业发展。一是推进服务业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建设。以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为依托,以标准资料服务为特色,加快构建技术标准信息平台、技术标准信息交流中心和全区标准信息网站,为企业提高快捷方便的技术标准服务。二是推进服务业公共服务监测平台建设。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质量检验检测、计量中心等为依托,以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为特色,加快推进服务质量监测平台、产品设计和质量检测平台等建设。三是推进服务质量信息平台建设。以政府网站、社会主流媒体为依托,发布各种服务质量信息,及时让群众了解全区各行各业服务质量状况,促进服务业质量的提高。通过三大平台建设,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标准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撑服务,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实守信企业。一是建立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服务质量状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形成统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诚信档案、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服务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把服务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评选服务业品牌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动服务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五是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五)推进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建设,监测保障服务业运行质量。在总结国内外品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思路与方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平台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评价基础要素,制订科学完善的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
加大对服务业品牌评价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严格做好服务业品牌评价、信息发布和监测工作。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立足于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创一流品牌。加快建立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公信力强的品牌研究、咨询、评价中介机构,不断充实服务业品牌评价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品牌建设。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工作。自治区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负责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推荐。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具体分工为: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现代物流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服务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金融服务业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科技服务业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旅游业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文化产业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用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企业争创各级知名品牌。对进入品牌培育梯队的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宣传上给予重点扶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土地供给、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市(县)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等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自治区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的服务产品。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财政性资金,落实各项服务业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要认真贯彻执行,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服务业人才高地。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积极选派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院校、知名企业学习培训。鼓励服务业的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四)树立法律意识, 完善品牌保护机制。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 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推进品牌保护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质量标志、名牌标志等特殊标志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氛围。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创建服务品牌企业的宣传推广。将服务品牌宣传列入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区域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我区服务品牌产品、企业和我区服务品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要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重要展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对我区的知名服务品牌进行宣传。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提高品牌服务和品牌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
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
(桂政发[2009]10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结合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利于提升我区产业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速度和质量的同步提升,促进我区工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以用兴业,融合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扩大优势。
三、发展目标
——2012 年近期目标。
(一)机床、汽车、重型机械设备等工业产品电子信息化率达到 25%,消费用品电子信息化率平均达到 65%以上;
(二)传统产业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
计算机辅助工程(CAE)、产品数据管理(PDM)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技术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用率达到 80%以上,数控技术应用率达到 60%以上;
(三)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达 30%以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达到 75%以上;
(四)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超 300 亿元。加快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2%以上;
(五)重点耗能企业普遍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建立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
——2015 年中期目标。
(一)工业产品电子信息化率进一步提高。机床、汽车、重型机械设备等电子信息化率提高到30%,消费用品的电子信息化率平均达到 75%以上;
(二)传统产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传统产业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产品数据管理(PDM)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技术的应用率达到 8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控技术应用率达到 65%以上;
(三)信息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技术自给率从目前的 40%提高到 48%以上;
(四)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高速增长。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超 500 亿元。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以上;
(五)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对节能的贡献明显增大,对减少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20 年远期目标。
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效果显著,工业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领域普及应用,生产控制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工业信息化应用产品逐步形成。
四、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数字通信设备与产品:重点发展计算机网络产品、宽带接入系统、无线接入系统、光纤全业务接入网络设备、光端机、光纤通讯产品,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数字微波通讯设备等。
数字化整机产品:着重发展网络计算机、移动传真机、商务智能手机、汽车卫星导航终端、汽车电子产品、数字化家庭信息网络终端、新型消费电子产品、逆变电源和连续激光电源、激光刻录机以及直流伺服系统、交流伺服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机电一体化产品等。
新型元器件:发展电子材料、片状电容器、片式电阻、固定电阻器、电位器、新型显示器件等产品。
集成电路:鼓励专用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
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加快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露天照明节能、计算机和通信机房节能等技术,推动发展环保型电子材料和电子元器件。
(二)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整合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市的软件园区及各软件企业优势,依托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广西分中心,围绕我区优先发展的 14 个千亿元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强基础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重点突破基础软件,加快发展基于开源代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产品,开发创业应用软件,发展网络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企业管理等软件;积极发展嵌入式软件,围绕计算机设备、通信与网络产品、机械制造、工业控制等机电产品领域,研发推广基于不同操作系统、多处理器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等;培育发展数字动漫、影视与游戏产业,支持民族原创、健康向上的动漫、影视、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打造具有我区文化特色的知名品牌;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软件或模块定制加工、数据和技术服务等,加快建设软件服务外包绿色通道、综合服务平台等;围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发展应用软件。
(三)优化提升信息服务业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互动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传输服务业,带动通信设备、信息终端产业发展。推进建设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重点发展电信增值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积极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服务业务;依托制造业,以数字化工业设计、数字化视觉设计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数字设计创意服务业。加强政务及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增值服务,推进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网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维外包服务中心、信息安全外包服务中心、服务呼叫中心等,积极推动系统集成、工程监理、项目咨询、安全评测、专业培训、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业发展;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形成较完善的物流信息化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应用平台,积极推进产业链、企业集群或区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四)深入推进工业和企业信息化
1. 加大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改造力度。加快机械、轻工、电子等加工组装类企业,对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采用数控机床和柔性制造系统(FMS)、加工中心、机械手、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提高生产制造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产品数据管理(PD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技术的深层次研究与集成应用工作,提高企业设计与制造的集成化程度。冶金、电力、石化、有色金属、食糖、医药、烟草、纺织、建材、煤炭等流程控制类企业,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生产线的自动控制水平,实现产品开发生产的高效率、高品质。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系统(FCS)等实现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在线监控,提高生产制造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2. 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和完善企业计算机网络,广泛采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企业信息门户(EIP)技术,同时结合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以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应用为基础,集成企业供应链管理(SCM)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实现企业全方位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
3. 扩大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在机电产品中,广泛利用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提高数控机床、加工生产线及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制造业产品层次,实现产品数控化、柔性化和专业化。采用 AISC技术、表面贴装技术和嵌入式软件技术提升仪器仪表、医疗设备等产品档次,实现产品精密化、小型化和智能化。
4. 提高企业电子商务水平。积极开展网上产品信息服务、业务洽谈、网上订货等业务,并与企业内部资源计划管理(ERP)系统、SCM 系统和 CRM 系统相结合,推广应用 B2B、B2C 支付型电子商务等技术,通过网络营销和网上支付,实现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全程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
5. 重视企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用数据库技术开发企业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信息资源以及外部信息资源,建立基于标准化的信息开放系统,实现完全的信息流通和共享,做到企业管理与决策智能化。
(五)构建产业自主创新体系
积极打造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区内已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大力培育新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到 2010 年,力争各类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达到 120 家;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长效机制,发挥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加快实现信息技术产业化;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机制,鼓励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定技术开发奖励制度;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知识开发和应用能力,支撑面向科学理论、产业技术、商务模式、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的创新。
(六)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柳州、南宁市等重点区域和千亿元产业行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工程,按照以大带小、大企业率先突破的战略,实施千亿元产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开发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大型数据库,从产品市场定位、设计、制造到市场营销、配套服务、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实施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冶金、电力、建材、石化、造纸等高耗能产业,应用信息技术建设循环经济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两化融合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基本达到“数字企业”的战略目标。
(七)促进政府和社会信息化
加强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政务网络的集约化管理与利用。深化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应用,逐步推进自治区、市、县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环境污染监控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在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等方面力求新突破;加强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健全网络信任体系和应急处臵机制,切实增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全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组成。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重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广西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利用各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大项目。各级财政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推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将我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治区级以上名牌电子信息产品及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对我区自主开发的、经审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并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电子信息系统、产品和技术,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由政府采购,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应用。
(三)加快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安全可靠、支撑宽带多媒体以及融合业务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基础网络,特别是宽带接入网络覆盖率。强化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建设以柳州市为重点地区的汽车电子产业基地;以新型元器件、计算机及显示器件、网络产品和大容量存储设备为重点的中国电子北海市信息产业园;以桂林市为重点地区的光电子及通信产业基地;以南宁市为重点地区的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玉林、贺州、梧州市承接东部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基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和企业向基地和园区聚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加大对信息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建设,每年扶持一批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等各类标准制定,对于取得重大发明和加入国际化标准组织及承担国家标准化研究课题的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针对重点招商领域和方向,实施重点突破;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发展机构。推进与国内外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提高我区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依托各类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我区人才小高地的平台,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与创新团队。加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人才职业化进程,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逐步在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 CIO(首席信息官)制度。完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培训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重点企业面向市场需求,推进与行业应用结合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实用性人才。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培训。对在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创办并经认定的人才培训基地,由园区或地方政府按照实训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大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宣传,重点面向支柱产业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信息知识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信息化素质,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业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2]118 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传统出版产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数字技术、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出版业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应用的普及,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等数字阅读终端大量使用,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格局,发展活力超过了以纸为主要介质的传统出版业。由于数字出版产品具有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有利于推动出版业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出版业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推动出版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整合文化、科技和经济领域的社会资源,充分满足网络时代公众对信息传播服务的新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利于推进出版业的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提高新闻出版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有利于减少纸张的使用,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区传统出版体系较为完善,已具备较强实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相比较而言,数字出版发展则相对滞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提升数字出版发展速度,是我区出版业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保持出版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占领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性,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发展合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战略目标。用十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发展潜力深厚、内容资源丰富、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辐射东盟并具有区域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反映科学技术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基本形成两个效益良好的产业发展格局,使我区成为国内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期末,我区数字出版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的25%,培育 3—5 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 2020 年基本完成我区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目标,采取适度超前的发展战略,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积极支持。发挥我区沿海、沿边、沿江、连接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拓展品牌的影响力,重点突破数字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数字版权输出、民文数字出版、文献资源库建设、少儿数字出版、教育出版资源数字化服务等领域,带动广西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2.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主发展。突出政府在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强行政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臵资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源动力;积极调动数字出版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不断壮大数字出版市场的发展主体,强化自主创新,塑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3.开放融合,引进创新。扩大数字出版领域的开放与合作,推进区内、区外,业内、业外,国内、国外的多层次产业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有、业务共通的竞争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坚持引进与创新相结合,既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数字出版企业、技术、产品,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快完善我区数字出版产业链,又要消化吸收,通过内容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发展自我优势品牌,培育发展“专、精、特、新”的数字出版企业群,提高我区数字出版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4.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相结合。以市场需求推动产业发展,以社会化的分工合作构建完善的产业环节和产业体系,以国际化标准、国际化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盟市场,从而推进我区数字出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推进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整合广西现有数字出版资源,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东盟国家的知名数字出版企业入驻,构建中国—东盟出版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数字版权交易中心、数字内容生产中心及民文数字出版中心等平台,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广西打造出覆盖全区、辐射全国、面向东盟的,集融创意策划、数字内容加工生产、数字出版平台运营、数字版权贸易、数字出版技术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出版产业架构,形成多方合作、资源共享、资源交换的外向型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出版产业集群。
(二)鼓励和支持传统出版单位开拓数字出版业务。增强传统出版单位发展数字出版的紧迫感,调动其发展数字出版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内容上发展数字出版的优势,以传统出版的优质内容、优质品牌为基础,加快出版资源整合,创新产品形式,开拓传播渠道,探索盈利模式。鼓励我区出版单位与高新科技企业、通信企业开展资源、资本、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促进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数字出版业务的发展。
(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支持民营新技术企业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数字出版物传播渠道的建设,构建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安全便捷的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相关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四)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程中的数字化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企业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高度重视数字阅读,建立公益性数字出版阅读平台,拓展全民阅读的空间;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扩大壮文出版物传播范围。
(五)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发挥广西作为连接中国—东盟“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大力推进优秀数字出版物、数字出版技术走出国门,进入东盟,走向世界。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出版博览会、东盟国家中国图书展销会、台湾广西图书展等出版交流与合作平台,大力宣传我国优秀数字出版产品,推进中国—东盟数字出版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数字出版版权和数字出版技术向东盟国家的输出,不断提高我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对跨出国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予以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加强桂台数字出版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岸出版新兴业态的共同发展。
(六)加快数字出版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发展的战略,做好重大数字出版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实施数字出版内容资源库工程。搭建涵盖图书、报刊、音像等出版内容的数据库资源平台,积累数字出版资源,提供数字出版信息服务,扶持数据库出版营销模式的创新,实现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2.实施数字出版物出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出版单位独立、合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打造大型数字出版物出版交易平台,提供在线出版、内容资源投送、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广告发布等业务,为读者、作者和数字出版单位建立便捷、安全的数字作品创作、发布、出版、交易、版权认证为一体的数字出版物交易中心和传播渠道。
3.实施民文数字出版工程。打造壮语文数字出版传媒平台,构建全方位的、立体化的壮语文数字出版架构,实现多方合作、资源共享的数字出版模式。
4.实施中国—东盟数字版权贸易工程。搭建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版权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版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与查询,实现版权的在线交易。发挥广西在东盟语种方面的人才优势,配套建立中国—东盟出版翻译中心,搭建网络化的翻译平台,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出版交流与合作。
5.实施数字教育出版工程。引进先进的技术,开发数字教育出版产品,建立在线数字教育出版资源服务平台,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的在线教育出版资源、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辅助功能及便捷的教育信息服务。积极推进电子书包的试点,探索基于电子书包的教育资源服务新模式。
6.实施数字社科文献出版工程。扶持有实力、有特色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数字社科文献出版业务,建设国内领先、面向国际市场的数字社科文献出版基地,占领社科文献数字出版的制高点。
7.实施数字网络传媒工程。以各级党报主办的都市类报纸为重点,以新闻采编能力和资源为基础,以报社的品牌优势和社会公信力为依托,融合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发展特点,打造集新闻采编、视频播报、信息咨询、互动娱乐、社区服务等业务为一体的地方性综合信息门户网站,推动报社由单一纸媒体向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综合性数字媒体过渡。
8.实施手机阅读工程。引入国有大型电信企业作为手机移动数字阅读的战略投资者,整合电信、出版、科技、教育等各方资源,建立手机阅读内容开发运营基地,构建手机阅读传播平台,大力推进手机阅读产业的发展。
9.实施动漫游戏创新工程。配套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广西现有的动漫出版企业和游戏生产企业开发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新产品,鼓励创新网络游戏和动漫营销商业模式,培育广西具有原创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相当竞争实力的品牌网络游戏、动漫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海关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重点研究制定全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政策和促进措施,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扶持,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建立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调落实财政、工信、科技、税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解决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合力推进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每年从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出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数字内容加工和服务外包及数字出版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重大项目。对公益事业型的数字出版项目采取拨款支持,对商业市场型的数字出版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通过财政扶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数字出版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落实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高新科技发展政策、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优惠政策。充分把握广西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利契机,将数字出版产业列入高端信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规划之中,并作为重点发展产业予以培育,享受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有关信息服务、高新科技、服务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区重点数字出版企业和重点数字出版项目。具体优惠政策有:
1.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广西。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广西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鼓励和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出版基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并按照国家和广西有关规定,为上述项目提供一定比例配套支持资金。
3.数字出版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4.对列入广西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且符合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由相应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者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原因,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等文件规定,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 1 年和第 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规定,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 号)规定,数字出版产品被认定为计算机软件的且属于海关出口商品代码 9803 的(如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代码为准),出口实行免税。
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其自主研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税务、新闻出版、通信等相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金支持、资质认定和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将数字网络领域列为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执法重点,保护数字出版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数字出版领域的行政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数字出版活动,维护竞争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数字出版发展环境。
(五)拓展交流与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出版博览会平台,设立数字出版展区,展示数字出版新技术、新产品、新形象,大力支持国内数字出版企业来桂发展,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东盟国家数字出版市场。在东盟国家中国图书展销会中设立数字出版交流平台,推进我国与东盟国家数字出版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支持数字出版企业发起成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数字出版企业间的交流协作机制。
(六)培育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数字出版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支持数字出版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优化企业结构。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每两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数字出版企业和优秀数字出版产品”评比,对优秀数字出版企业和优秀数字出版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数字出版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
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七)加强版权保护。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大对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技术创新,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八)强化网络监管。建立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网络出版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大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力度,加强网络游戏出版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加强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网络出版监管科技水平;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九)引进和培养人才。按照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广西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小高地,为集聚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国—东盟传媒人才培养基地和相关院校的作用,设立理论先进、技术实用、市场急需的数字出版专业,为数字出版产业输送各层次的专业人才,满足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
(十)引导数字出版消费。通过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和理念创新,积极引导读者扩大数字内容消费。建立公益性全民数字阅读基地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广泛传播数字阅读内容,培育数字阅读市场。举办各类数字阅读活动、展览,加大数字出版宣传力度,优化数字阅读体验,开发数字出版消费热点,促进出版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0]6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
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进一步加快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的目标,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
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
目和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
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
进文化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使我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二)发展目标。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主导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
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建立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到
2015 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 1000 亿元,占全区 GDP 的比重达到 5%,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和现代服
务业中新的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三)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
广告、文化会展、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数字内容、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动漫游戏、
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产业。文化旅游业要促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重点开发特色鲜明、效益显著
的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推出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培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文化创意业要着重发展创意设计、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等企业,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
业的发展。广告业要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网络游戏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手机短信
广告等新型广告媒体的发展,建立全方位、多门类的广告媒介体系。文化会展业要加强文化会展场
馆设施建设,培育品牌文化会展,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和赛事。演艺娱乐业要
加快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资源重组,加快形成演艺集团,完善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培育消费市场,
创作面向市场的演艺精品,加强演出网络建设。工艺美术业要壮大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工艺美术品专业村规划建设,扶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
数字内容业要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充
分运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影视产业要重点推动城市院线电影院建
设,加快实现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提升电影、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
译制、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出版发行业要积极构建数字出版平台,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
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
培育大型出版、发行、报业集团。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设中国—东盟创
意印刷园和南宁、桂林、玉林、柳州文化印刷工业园。动漫游戏业要重点加强南宁、桂林、柳州、
北海动漫基地建设,加强原创动漫游戏和衍生品开发,着力培育精品,创建品牌。体育健身业要重
点发展野外运动和滨海运动项目,支持一批大型体育赛事成长为国际性体育旅游品牌。休闲养生业
要重点开发温泉康体养生、森林氧吧康复和民族医药等休闲养生服务项目,抓好巴马、东兴等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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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传统出版产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数字技术、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出版业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应用的普及,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等数字阅读终端大量使用,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格局,发展活力超过了以纸为主要介质的传统出版业。由于数字出版产品具有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有利于推动出版业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出版业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推动出版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整合文化、科技和经济领域的社会资源,充分满足网络时代公众对信息传播服务的新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利于推进出版业的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提高新闻出版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有利于减少纸张的使用,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区传统出版体系较为完善,已具备较强实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相比较而言,数字出版发展则相对滞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提升数字出版发展速度,是我区出版业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保持出版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占领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性,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发展合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战略目标。用十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发展潜力深厚、内容资源丰富、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辐射东盟并具有区域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反映科学技术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基本形成两个效益良好的产业发展格局,使我区成为国内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期末,我区数字出版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的25%,培育 3—5 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 2020 年基本完成我区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目标,采取适度超前的发展战略,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积极支持。发挥我区沿海、沿边、沿江、连接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拓展品牌的影响力,重点突破数字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数字版权输出、民文数字出版、文献资源库建设、少儿数字出版、教育出版资源数字化服务等领域,带动广西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2.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主发展。突出政府在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强行政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臵资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源动力;积极调动数字出版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不断壮大数字出版市场的发展主体,强化自主创新,塑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3.开放融合,引进创新。扩大数字出版领域的开放与合作,推进区内、区外,业内、业外,国内、国外的多层次产业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有、业务共通的竞争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坚持引进与创新相结合,既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数字出版企业、技术、产品,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快完善我区数字出版产业链,又要消化吸收,通过内容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发展自我优势品牌,培育发展“专、精、特、新”的数字出版企业群,提高我区数字出版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4.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相结合。以市场需求推动产业发展,以社会化的分工合作构建完善的产业环节和产业体系,以国际化标准、国际化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盟市场,从而推进我区数字出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推进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整合广西现有数字出版资源,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东盟国家的知名数字出版企业入驻,构建中国—东盟出版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数字版权交易中心、数字内容生产中心及民文数字出版中心等平台,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广西打造出覆盖全区、辐射全国、面向东盟的,集融创意策划、数字内容加工生产、数字出版平台运营、数字版权贸易、数字出版技术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出版产业架构,形成多方合作、资源共享、资源交换的外向型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出版产业集群。
(二)鼓励和支持传统出版单位开拓数字出版业务。增强传统出版单位发展数字出版的紧迫感,调动其发展数字出版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内容上发展数字出版的优势,以传统出版的优质内容、优质品牌为基础,加快出版资源整合,创新产品形式,开拓传播渠道,探索盈利模式。鼓励我区出版单位与高新科技企业、通信企业开展资源、资本、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促进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数字出版业务的发展。
(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支持民营新技术企业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数字出版物传播渠道的建设,构建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安全便捷的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相关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四)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程中的数字化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企业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高度重视数字阅读,建立公益性数字出版阅读平台,拓展全民阅读的空间;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扩大壮文出版物传播范围。
(五)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发挥广西作为连接中国—东盟“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大力推进优秀数字出版物、数字出版技术走出国门,进入东盟,走向世界。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出版博览会、东盟国家中国图书展销会、台湾广西图书展等出版交流与合作平台,大力宣传我国优秀数字出版产品,推进中国—东盟数字出版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数字出版版权和数字出版技术向东盟国家的输出,不断提高我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对跨出国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予以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加强桂台数字出版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岸出版新兴业态的共同发展。
(六)加快数字出版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发展的战略,做好重大数字出版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实施数字出版内容资源库工程。搭建涵盖图书、报刊、音像等出版内容的数据库资源平台,积累数字出版资源,提供数字出版信息服务,扶持数据库出版营销模式的创新,实现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2.实施数字出版物出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出版单位独立、合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打造大型数字出版物出版交易平台,提供在线出版、内容资源投送、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广告发布等业务,为读者、作者和数字出版单位建立便捷、安全的数字作品创作、发布、出版、交易、版权认证为一体的数字出版物交易中心和传播渠道。
3.实施民文数字出版工程。打造壮语文数字出版传媒平台,构建全方位的、立体化的壮语文数字出版架构,实现多方合作、资源共享的数字出版模式。
4.实施中国—东盟数字版权贸易工程。搭建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版权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版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与查询,实现版权的在线交易。发挥广西在东盟语种方面的人才优势,配套建立中国—东盟出版翻译中心,搭建网络化的翻译平台,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出版交流与合作。
5.实施数字教育出版工程。引进先进的技术,开发数字教育出版产品,建立在线数字教育出版资源服务平台,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的在线教育出版资源、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辅助功能及便捷的教育信息服务。积极推进电子书包的试点,探索基于电子书包的教育资源服务新模式。
6.实施数字社科文献出版工程。扶持有实力、有特色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数字社科文献出版业务,建设国内领先、面向国际市场的数字社科文献出版基地,占领社科文献数字出版的制高点。
7.实施数字网络传媒工程。以各级党报主办的都市类报纸为重点,以新闻采编能力和资源为基础,以报社的品牌优势和社会公信力为依托,融合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发展特点,打造集新闻采编、视频播报、信息咨询、互动娱乐、社区服务等业务为一体的地方性综合信息门户网站,推动报社由单一纸媒体向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综合性数字媒体过渡。
8.实施手机阅读工程。引入国有大型电信企业作为手机移动数字阅读的战略投资者,整合电信、出版、科技、教育等各方资源,建立手机阅读内容开发运营基地,构建手机阅读传播平台,大力推进手机阅读产业的发展。
9.实施动漫游戏创新工程。配套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广西现有的动漫出版企业和游戏生产企业开发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新产品,鼓励创新网络游戏和动漫营销商业模式,培育广西具有原创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相当竞争实力的品牌网络游戏、动漫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海关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重点研究制定全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政策和促进措施,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扶持,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建立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调落实财政、工信、科技、税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解决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合力推进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每年从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出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数字内容加工和服务外包及数字出版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重大项目。对公益事业型的数字出版项目采取拨款支持,对商业市场型的数字出版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通过财政扶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数字出版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落实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高新科技发展政策、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优惠政策。充分把握广西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利契机,将数字出版产业列入高端信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规划之中,并作为重点发展产业予以培育,享受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有关信息服务、高新科技、服务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区重点数字出版企业和重点数字出版项目。具体优惠政策有:
1.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广西。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广西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鼓励和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出版基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并按照国家和广西有关规定,为上述项目提供一定比例配套支持资金。
3.数字出版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4.对列入广西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且符合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由相应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者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原因,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等文件规定,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 1 年和第 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规定,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 号)规定,数字出版产品被认定为计算机软件的且属于海关出口商品代码 9803 的(如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代码为准),出口实行免税。
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其自主研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税务、新闻出版、通信等相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金支持、资质认定和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将数字网络领域列为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执法重点,保护数字出版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数字出版领域的行政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数字出版活动,维护竞争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数字出版发展环境。
(五)拓展交流与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出版博览会平台,设立数字出版展区,展示数字出版新技术、新产品、新形象,大力支持国内数字出版企业来桂发展,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东盟国家数字出版市场。在东盟国家中国图书展销会中设立数字出版交流平台,推进我国与东盟国家数字出版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支持数字出版企业发起成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数字出版企业间的交流协作机制。
(六)培育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数字出版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支持数字出版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优化企业结构。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每两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数字出版企业和优秀数字出版产品”评比,对优秀数字出版企业和优秀数字出版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数字出版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
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七)加强版权保护。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大对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技术创新,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八)强化网络监管。建立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网络出版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大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力度,加强网络游戏出版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加强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网络出版监管科技水平;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九)引进和培养人才。按照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广西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小高地,为集聚广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国—东盟传媒人才培养基地和相关院校的作用,设立理论先进、技术实用、市场急需的数字出版专业,为数字出版产业输送各层次的专业人才,满足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
(十)引导数字出版消费。通过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和理念创新,积极引导读者扩大数字内容消费。建立公益性全民数字阅读基地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广泛传播数字阅读内容,培育数字阅读市场。举办各类数字阅读活动、展览,加大数字出版宣传力度,优化数字阅读体验,开发数字出版消费热点,促进出版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0]6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
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进一步加快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的目标,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
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
目和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
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
进文化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使我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二)发展目标。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主导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
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建立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到
2015 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 1000 亿元,占全区 GDP 的比重达到 5%,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和现代服
务业中新的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三)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
广告、文化会展、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数字内容、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动漫游戏、
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产业。文化旅游业要促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重点开发特色鲜明、效益显著
的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推出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培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文化创意业要着重发展创意设计、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等企业,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
业的发展。广告业要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网络游戏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手机短信
广告等新型广告媒体的发展,建立全方位、多门类的广告媒介体系。文化会展业要加强文化会展场
馆设施建设,培育品牌文化会展,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和赛事。演艺娱乐业要
加快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资源重组,加快形成演艺集团,完善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培育消费市场,
创作面向市场的演艺精品,加强演出网络建设。工艺美术业要壮大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工艺美术品专业村规划建设,扶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
数字内容业要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充
分运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影视产业要重点推动城市院线电影院建
设,加快实现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提升电影、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
译制、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出版发行业要积极构建数字出版平台,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
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
培育大型出版、发行、报业集团。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设中国—东盟创
意印刷园和南宁、桂林、玉林、柳州文化印刷工业园。动漫游戏业要重点加强南宁、桂林、柳州、
北海动漫基地建设,加强原创动漫游戏和衍生品开发,着力培育精品,创建品牌。体育健身业要重
点发展野外运动和滨海运动项目,支持一批大型体育赛事成长为国际性体育旅游品牌。休闲养生业
要重点开发温泉康体养生、森林氧吧康复和民族医药等休闲养生服务项目,抓好巴马、东兴等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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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休闲养生区项目建设。
(四)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实施大集团带动大产业发展战略,以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 1 亿、
10 亿、50 亿、100 亿元的文化企业为目标,在广电、出版、发行、演艺、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着
力发展大型骨干文化企业。组建广西电影集团、广西演艺集团、广西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集团、广
西报业印刷集团、广西书刊印刷集团、广西党刊集团等企业集团。继续发展壮大广西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
社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正泰包装印刷集团等骨干企业。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集
团,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媒体兼并重组,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
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坚持集团化、
专业化与多元化并举,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企
业群。
(五)推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强化政策扶
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
立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推动的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城、中国—东盟文化产品(出版物)
物流园区、广西广影灵山影视动漫摄制基地等首批 70 多个重大项目。选择一批起点高、前景好、
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六)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实施广西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全区丰富的
文化资源,围绕重点文化产业,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品牌体系。打造一
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
牌和新兴文化产业品牌。充分挖掘广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海洋文化、和谐文化等文
化资源,突出产业化发展导向,打造一批区域文化产业品牌。
(七)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
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臵和产业分工。规划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等一批文化创
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旅游、美术工艺、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加快发
展集聚一定数量文化企业、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的国家和自
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
持。
(八)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广电网络的互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 移动多媒
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IP 电视、高清电视、3D 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兴媒体
业务,鼓励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覆盖和电影放映
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推进传统出版
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文学、手机出版物等数字出版新型业态发展。加大印
刷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设备更新。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提高出版物发行业各
环节科技应用水平。加快重点动漫基地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动漫产业集群。加快传统文
化产业改造和升级,在音乐、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积
极发展与数字创意相关的网络游戏、在线娱乐、电脑特技、软件设计、数字节目制作、户外新媒体
等新兴业态。
(九)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渠道建设。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
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区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乡镇网络整合,构建自治区、
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全程贯通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格局。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
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区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规划建设若
干个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影视和演艺节目、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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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实施大集团带动大产业发展战略,以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 1 亿、
10 亿、50 亿、100 亿元的文化企业为目标,在广电、出版、发行、演艺、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着
力发展大型骨干文化企业。组建广西电影集团、广西演艺集团、广西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集团、广
西报业印刷集团、广西书刊印刷集团、广西党刊集团等企业集团。继续发展壮大广西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
社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正泰包装印刷集团等骨干企业。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集
团,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媒体兼并重组,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
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坚持集团化、
专业化与多元化并举,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企
业群。
(五)推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强化政策扶
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
立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推动的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城、中国—东盟文化产品(出版物)
物流园区、广西广影灵山影视动漫摄制基地等首批 70 多个重大项目。选择一批起点高、前景好、
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六)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实施广西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全区丰富的
文化资源,围绕重点文化产业,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品牌体系。打造一
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
牌和新兴文化产业品牌。充分挖掘广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海洋文化、和谐文化等文
化资源,突出产业化发展导向,打造一批区域文化产业品牌。
(七)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
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臵和产业分工。规划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等一批文化创
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旅游、美术工艺、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加快发
展集聚一定数量文化企业、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的国家和自
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
持。
(八)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广电网络的互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 移动多媒
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IP 电视、高清电视、3D 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兴媒体
业务,鼓励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覆盖和电影放映
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推进传统出版
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文学、手机出版物等数字出版新型业态发展。加大印
刷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设备更新。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提高出版物发行业各
环节科技应用水平。加快重点动漫基地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动漫产业集群。加快传统文
化产业改造和升级,在音乐、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积
极发展与数字创意相关的网络游戏、在线娱乐、电脑特技、软件设计、数字节目制作、户外新媒体
等新兴业态。
(九)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渠道建设。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
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区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乡镇网络整合,构建自治区、
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全程贯通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格局。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
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区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规划建设若
干个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影视和演艺节目、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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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开发以网络和移动媒体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培育文化人才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和版权交易市场,发展文化市场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快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化商会,发挥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培育扩大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优化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生产开发,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内涵,提升文化教育、文化培训、文化体育、文化旅游、数字影视、健身休闲等服务性消费水平。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市场和领域。通过 “艺术节”、 “文化周”、 “文化年”、“电影周”、“全民读书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各种惠民性文化活动,倡导和促进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文物复制仿制消费等。以每年举办的艺术节或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中心城市文化建设,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打造中心城市文化集聚区。
(十一)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外向型文化产品,通过国际合作、委托代理、发展出口基地和境外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办好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电视交流论坛、文化产业展览、电影展映、东盟中国图书展销会暨版权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培训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扩大与东盟的文化交往与投资贸易,使我区成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大力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扩大广西电台北部湾之声、广西卫视、广西电视台国际频道在东盟国家的覆盖和合作,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艺术节、图书展、影视展等国际文化活动和展会,支持开展境外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活动,鼓励广西实景演艺团队走出去,拓展我区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
(十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抓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抓好报刊业“两分开”的改革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综合治理,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改制等。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的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十五)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十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十七)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订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并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
(十八)落实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规划且符合建设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安排土地。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减免。
(十九)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院系,打造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发基地,大力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设立自治区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培育扩大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优化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生产开发,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内涵,提升文化教育、文化培训、文化体育、文化旅游、数字影视、健身休闲等服务性消费水平。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市场和领域。通过 “艺术节”、 “文化周”、 “文化年”、“电影周”、“全民读书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各种惠民性文化活动,倡导和促进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文物复制仿制消费等。以每年举办的艺术节或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中心城市文化建设,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打造中心城市文化集聚区。
(十一)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外向型文化产品,通过国际合作、委托代理、发展出口基地和境外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办好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电视交流论坛、文化产业展览、电影展映、东盟中国图书展销会暨版权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培训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扩大与东盟的文化交往与投资贸易,使我区成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大力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扩大广西电台北部湾之声、广西卫视、广西电视台国际频道在东盟国家的覆盖和合作,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艺术节、图书展、影视展等国际文化活动和展会,支持开展境外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活动,鼓励广西实景演艺团队走出去,拓展我区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
(十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抓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抓好报刊业“两分开”的改革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综合治理,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改制等。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的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十五)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十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十七)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订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并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
(十八)落实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规划且符合建设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安排土地。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减免。
(十九)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院系,打造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发基地,大力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设立自治区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
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11]210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国税局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工信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国税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壮大我区动漫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极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整体格局中地位突出。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我区动漫产业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颇具潜力的骨干企业,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动漫园区,聚集了一批优秀动漫人才,创作生产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动漫产品,初步形成了涵盖漫画、动画、动漫演出、新媒体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衍生产品开发等较为完整的动漫产业体系,发展势头良好。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动漫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在产业规模、产品数量、企业实力、人才储备等方面与先行省区仍有较大差距,与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 目标
(三)指导思想。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使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的目标定位,遵循动漫产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构建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四)基本思路。立足我区动漫产业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努力营造动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坚持自主培养和引才引智相结合,有效聚集宏大的动漫专业人才队伍;坚持“抓大壮小扶微”,积极培育动漫骨干企业;依托民族地域优势文化资源,打造本土原创动漫品牌;鼓励企业向园区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完善原创动漫产品推广机制,力推我区动漫产品走向市场、走向东盟、走向世界;努力促进动漫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五)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发展若干个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中小型动漫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的动漫品牌,建设若干个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的动漫产业基地、园区,造就一支有创意、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的高素质动漫人才队伍。力争用 5 至 10 年时间,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成熟动漫产业链,使动漫产业成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三、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原创动漫产品创作推广
(六)自治区财政从广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以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发展以及优秀动漫原创产品创作生产,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0]151 号)诚实申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七)对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国内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我区原创动画片,按等级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我区各级电视台优秀动画栏目(频道)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对在国家级、省级出版机构出版的我区原创动漫作品,按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
(八)支持和鼓励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和相关机构举办各种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宣传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四、加强实体培育,夯实动漫产业发展基础
(九)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评选命名暂行办法‣,评选命名一批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培育一批达到国家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鼓励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妥推进动漫基地、园区建设试点,促进动漫产业聚集发展。探索建立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
(十)经认定的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可优先享受有关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奖励。
(十一)对区内动漫企业、研发机构、培训机构实行资产重组或上市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动漫“ 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十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5 号)要求,整合区内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区和高等院校的现有资源,推动“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动漫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动漫素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
(十三)将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扶持。自治区科技厅加大对动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鼓励我区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提供服务和开展动漫教学培训项目,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六、支持动漫产品出口,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
(十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66 号)的要求,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产品向东盟出口,开拓海外市场,扩
大服务外包。对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出口动漫版权予以适当奖励。自治区商务厅协助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争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补贴)”等外向型专项经费支持。
(十六)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软件产品出口奖励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
七、加强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支持动漫产业发展
(十七)支持动漫企业依照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94 号)和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性质和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金融支持。
(十八)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动漫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申请“微型企业扶持资金”补助。
(十九)积极向有关银行推荐重点动漫企业、动漫项目,引导银行加大对动漫企业的信贷投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利率优惠。
(二十)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动漫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动漫企业发展
(二十一)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规定,申请
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二)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三)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四)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二十五)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六)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内,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 4 市及功能组团中涉及的凭祥和龙潭范围内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 号)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九、保障动漫产业发展用地
(二十八)依法办理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用地审批程序,统筹安排用地计划。
(二十九)动漫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三十)用地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 50%,余款在 1 年之内补足。
十、加强动漫人才培养,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
(三十一)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鼓励有关大中专院校结合我区动漫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动漫学科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三十二)将动漫人才培养列入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享受我区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动漫企业引进高层次动漫人才。对我区引进的,创作开发的原创动漫作品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主创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 就地转化
(三十四)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大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三十五)加强动漫市场监管,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桂政办发[2011]210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国税局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工信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国税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壮大我区动漫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极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整体格局中地位突出。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我区动漫产业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颇具潜力的骨干企业,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动漫园区,聚集了一批优秀动漫人才,创作生产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动漫产品,初步形成了涵盖漫画、动画、动漫演出、新媒体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衍生产品开发等较为完整的动漫产业体系,发展势头良好。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动漫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在产业规模、产品数量、企业实力、人才储备等方面与先行省区仍有较大差距,与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 目标
(三)指导思想。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使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的目标定位,遵循动漫产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构建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四)基本思路。立足我区动漫产业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努力营造动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坚持自主培养和引才引智相结合,有效聚集宏大的动漫专业人才队伍;坚持“抓大壮小扶微”,积极培育动漫骨干企业;依托民族地域优势文化资源,打造本土原创动漫品牌;鼓励企业向园区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完善原创动漫产品推广机制,力推我区动漫产品走向市场、走向东盟、走向世界;努力促进动漫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五)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发展若干个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中小型动漫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的动漫品牌,建设若干个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的动漫产业基地、园区,造就一支有创意、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的高素质动漫人才队伍。力争用 5 至 10 年时间,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成熟动漫产业链,使动漫产业成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三、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原创动漫产品创作推广
(六)自治区财政从广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以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发展以及优秀动漫原创产品创作生产,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0]151 号)诚实申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七)对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国内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我区原创动画片,按等级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我区各级电视台优秀动画栏目(频道)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对在国家级、省级出版机构出版的我区原创动漫作品,按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
(八)支持和鼓励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和相关机构举办各种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宣传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四、加强实体培育,夯实动漫产业发展基础
(九)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评选命名暂行办法‣,评选命名一批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培育一批达到国家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鼓励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妥推进动漫基地、园区建设试点,促进动漫产业聚集发展。探索建立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
(十)经认定的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可优先享受有关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奖励。
(十一)对区内动漫企业、研发机构、培训机构实行资产重组或上市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动漫“ 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十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5 号)要求,整合区内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区和高等院校的现有资源,推动“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动漫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动漫素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
(十三)将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扶持。自治区科技厅加大对动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鼓励我区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提供服务和开展动漫教学培训项目,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六、支持动漫产品出口,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
(十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66 号)的要求,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产品向东盟出口,开拓海外市场,扩
大服务外包。对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出口动漫版权予以适当奖励。自治区商务厅协助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争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补贴)”等外向型专项经费支持。
(十六)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软件产品出口奖励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
七、加强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支持动漫产业发展
(十七)支持动漫企业依照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94 号)和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性质和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金融支持。
(十八)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动漫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申请“微型企业扶持资金”补助。
(十九)积极向有关银行推荐重点动漫企业、动漫项目,引导银行加大对动漫企业的信贷投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利率优惠。
(二十)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动漫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动漫企业发展
(二十一)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规定,申请
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二)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三)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四)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二十五)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六)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内,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 4 市及功能组团中涉及的凭祥和龙潭范围内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 号)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九、保障动漫产业发展用地
(二十八)依法办理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用地审批程序,统筹安排用地计划。
(二十九)动漫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三十)用地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 50%,余款在 1 年之内补足。
十、加强动漫人才培养,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
(三十一)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鼓励有关大中专院校结合我区动漫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动漫学科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三十二)将动漫人才培养列入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享受我区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动漫企业引进高层次动漫人才。对我区引进的,创作开发的原创动漫作品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主创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 就地转化
(三十四)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大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三十五)加强动漫市场监管,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12]3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形成“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自治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各自职能,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专利领域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要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自治区工商局、工信委要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推动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指定 1 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日常工作,于每年 1、7 月中旬上报本单位年度(半年)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桂政发[2012]3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形成“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自治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各自职能,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专利领域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要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自治区工商局、工信委要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推动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指定 1 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日常工作,于每年 1、7 月中旬上报本单位年度(半年)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6 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一些地区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视不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有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要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商务部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 年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地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臵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臵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负责领导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修订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 号)精神,现就建设广西软件城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协作单位:广西计算机中心、广西软件管理中心、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广西数字认证中心、广西海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德意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能软件有限公司、南宁超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
二、目标要求
(国发[201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6 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一些地区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视不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有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要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商务部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 年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地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臵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臵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负责领导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修订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 号)精神,现就建设广西软件城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协作单位:广西计算机中心、广西软件管理中心、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广西数字认证中心、广西海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德意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能软件有限公司、南宁超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
二、目标要求
建成区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高度聚集,集工作、生活、商务为一体的科技新城。到 2015 年,基本建成建筑面积超过 80 万平方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50 亿元,占全区的比重超过 50%;集聚软件企业 200 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企业占 30%以上;可提供 4—5 万个就业岗位,容纳 1 万人居住。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和功能。广西软件城建在南宁新兴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聚软件创新创业人才,整合软件产业发展资源,打造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高度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软件服务业集群;培育创意机构,扶持创意人员创业;建设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配合广西创意中心建设发展;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互动的软件服务业发展体系,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办公、科技商贸、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和酒店住宿等全方位的配套服务,打造国内一流、面向世界的软件服务业的重要布局地、著名软件服务业企业的主流聚集区、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地。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依法制定软件城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及工程管理,开展软件城环境保护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组建高素质的软件业人才队伍。制定优厚的软件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培育机制。成立“广西软件人才培训联盟”,设立园区型实训基地,强化校企合作,打通大学毕业生就业通道,为软件城积极培养和输送大量高素质软件人才。
四、实施步骤
(一)实体建设阶段(2012 年 10 月—2012 年 12 月)。明确承担广西软件城建设推进职责的机构,年内软件城实体开工建设。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3 年 1 月—2015 年 12 月)。全面推进广西软件城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实施,建成带动全区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五、工作要求
(一)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广西软件城的设计、投资、施工和运营管理,各协作单位在各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在项目立项、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软件城建设顺利推进。
关于广西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临时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说明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和功能。广西软件城建在南宁新兴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聚软件创新创业人才,整合软件产业发展资源,打造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高度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软件服务业集群;培育创意机构,扶持创意人员创业;建设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配合广西创意中心建设发展;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互动的软件服务业发展体系,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办公、科技商贸、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和酒店住宿等全方位的配套服务,打造国内一流、面向世界的软件服务业的重要布局地、著名软件服务业企业的主流聚集区、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地。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依法制定软件城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及工程管理,开展软件城环境保护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组建高素质的软件业人才队伍。制定优厚的软件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培育机制。成立“广西软件人才培训联盟”,设立园区型实训基地,强化校企合作,打通大学毕业生就业通道,为软件城积极培养和输送大量高素质软件人才。
四、实施步骤
(一)实体建设阶段(2012 年 10 月—2012 年 12 月)。明确承担广西软件城建设推进职责的机构,年内软件城实体开工建设。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3 年 1 月—2015 年 12 月)。全面推进广西软件城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实施,建成带动全区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五、工作要求
(一)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广西软件城的设计、投资、施工和运营管理,各协作单位在各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在项目立项、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软件城建设顺利推进。
(桂工信计资函[2012]23 号 )
2012 年 5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 2012 修订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新的条件与原版条件比较有较大改动。为落实贯彻新条件,同时结合广西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我区地方设定的临时资质条件做进一步的规范,特此作以下说明。
一、临时三级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临时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未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100 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8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30 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450 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150 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150 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3 名或项目管理人员(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6 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临时四级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30 万元;
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
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2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1 名或项目管理人员(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2 名;
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