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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2017-04-12 11:24:23   来源: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信厅企业函〔2017〕1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信厅企业函〔2017〕13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及时、精准的服务,我部计划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采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相关服务情况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一)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在线上报用户:平台网络的枢纽平台、综合窗口平台和产业窗口平台;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三)接口上报用户:平台网络的枢纽平台(上报明细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负责本地区服务体系上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

  2.报送本地区服务体系服务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3.填写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登录平台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二)数据采集内容

  1.在线上报数据内容

  在线上报用户可登录平台进行在线数据上报,上报内容因不同用户群体有所不同,按照《在线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报送。

  在线上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

  (2)建设情况数据:未竣工验收的平台网络用户填报。

  (3)服务情况数据:平台网络用户填报服务活动信息月报、服务信息月报、特色服务和重大活动情况月报、服务情况年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用户填报服务信息月报和服务情况年报,报送工作将作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测评的内容之一。

  (4)调查问卷:不定期填报特定主题调查问卷。

  2.接口上报数据内容

  接口上报用户按照《接口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3)开展服务信息实时报送,内容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和设计细则(2014版)》中七个基本表数据。

  (三)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1.在线填报数据: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月1日至10日报送。

  2.接口上报数据:实时报送,每周至少1次。请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接口对接调试,6月1日开始正式上报数据。

  三、报送系统

  请登录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http://fuwu.sme.gov.cn)进行数据上报。

  联系人:服务支持 联系电话:010-68595257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85949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2:接口上报操作说明

  附件3:在线上报操作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http://www.guangyongjxzdh.com/uploadfile/2017/0412/201704121126014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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